某区交管局领导落马“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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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30 东方网-劳动报 | ||||||||
某区交管局从局长到财务科长,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私设“小金库”的手法,集体私分国家资产,致使100余万流入个人腰包。日前,市检察二分院出庭支持公诉,犯罪嫌疑人邵某(局长)、闵某(副局长)和唐某(财务科长)被二审法院依法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维持缓刑的原判。 2003年间,该交管局所属稽查大队为行政执法需要,与周某个人经营的停车场签订合
2003年3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委托上海某拍卖公司,将稽查大队暂扣的71辆奥托汽车拍卖,拍卖款24万余元转账至该交管局。局领导指示将该款以补偿周某经营停车费的名义转账至停车场,后从周某处套取现金21万余元。同年12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委托上海某拍卖行,将稽查大队暂扣的30辆奥托汽车、2辆桑塔纳汽车拍卖,拍卖款近12万元转账至交管局。交管局又转账至私营停车场,从周某处套取现金10万余元。以上两笔拍卖款,加上停车场交稽查大队的停车费2万余元,均放入“小金库”。 2003年1月至12月,交管局及其下属单位通过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会务费的名义,共将行政执法所得的国家资金20万余元转入某旅行社。交管局除为广大职工开支旅游费、会务费等12万余元外,又从旅行社套取现金8万余元,非法放入交管局“小金库”。 至此,该交管局共巧立名目套取现金153万余元,局领导分别在过年过节等时候,以奖金、保险费等进行集体私分共达14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邵某分得142065元,被告人闵某分得124336元,被告人唐某分得101635元。 2004年7月,某些下岗干部、职工向市检察院反贪局匿名举报:区交管局领导有私分国有资产的重大犯罪嫌疑。市反贪局经初查证实,该区交管局将大量罚没款截留在账外,即将线索移交区人民检察院追查,故此案案发。 原以为为全体职工创福利,只是财务问题,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三人在检察院立案侦查前,均主动向检察机关、纪委作了坦白。然而,闵某、唐某不服有罪判决,上诉理由是三笔钱款不属于国有资金,且是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应该由他们执行者承担刑事责任。 市检察二分院认为,区交管局是国家单位,其依据执法职能收取的罚没款应当上缴国库。在2003年1月至12月,该单位采用收入不入账,虚列名目等手法,以解决职工福利为名,将国有资产和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款物,以奖金形式予以私分,数额巨大,应追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通讯员曹小航金浩记者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