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有何特殊劳保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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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30 今晚报 | ||||||||
读者梁艳问:我是一名外省来津的打工妹,目前在一家机械厂做工。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对女职工有什么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答复:《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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