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北金城”老总领罪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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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3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王贵廷刘宝权)4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戴振铎在担任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总经理期间,玩忽职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国家造成上千万的财产损失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戴振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振铎作为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公司征用土地
在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与他人合作经营房地产发生纠纷时,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单位主管人员的戴振铎,本应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国有公司正当权益。而其却不顾国家利益,擅自决定多支付给合作方巨额财产达600余万元,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这些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同时,珠海东北金城房产开发公司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其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许可,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存款。而被告人戴振铎作为该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员,决定、授意他人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