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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伙同女友将网友骗至烟台强迫其卖淫挣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34 水母网

  水母网4月2日讯 一对早恋少年为谋利,伙同他人将一网友骗至烟台强迫卖淫,最终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刚满19周岁的宋某与年仅17周岁的刘某是一对少年情侣。宋在与朋友玩时,结识了一个外号叫“大山”的人,此人通过上网聊天寻找嫖客,介绍小姐卖淫赚钱。宋认为这个方
法挺赚钱,不久宋某即以“想做小姐找我”的网名上网聊天,认识了女青年张某,将其骗至烟台,由女友负责联系嫖客,强迫张卖淫。为防止张逃走,两人还伙同他人对张进行恐吓,逼其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张某在一次被迫卖淫后,借机拨打了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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