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伙同女友将网友骗至烟台强迫其卖淫挣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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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34 水母网 | ||||||||
水母网4月2日讯 一对早恋少年为谋利,伙同他人将一网友骗至烟台强迫卖淫,最终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刚满19周岁的宋某与年仅17周岁的刘某是一对少年情侣。宋在与朋友玩时,结识了一个外号叫“大山”的人,此人通过上网聊天寻找嫖客,介绍小姐卖淫赚钱。宋认为这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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