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龄童遭电击索赔百万 法官先予执行6万送到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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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56 云南日报 | ||||||||||
徐龙的家很简陋,3小间土房子里最值钱的是一台黑白电视机、两张简易床和一个破烂的沙发。 去年3月13日,徐龙在自家村口大路边与几个小伙伴一起玩耍,他爬上了水泵房旁边的变压器,当即被高压电击伤。 今年1月10日,徐龙方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原告方认为,晋宁县水务局、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及晋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3家单位对徐龙损害致残负有直接过错责任,徐龙的代理人提出医疗费等赔偿的诉讼要求,共计112万余元。 徐龙的案子为什么能够得到先予执行,记者就此采访了承办该案件的孟静法官。她表示,法院经过详细调查,这个案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遂裁定3被告先行给付徐龙医疗费6万元。另据了解,此案的具体开庭时间还没有最终决定。 谭江华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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