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空坠残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2:47 新闻晚报

  雇主有错当赔偿

  晚报讯打工者小胡在一次高空作业中坠落,造成八级伤残,老板一次性支付了他的医药费后,再也不肯负其他责任,为此,小胡把公司和老板一同告上了法庭。

  2004年春节,家住贵州省石阡县的小胡来到上海,在建筑工地上打零工,做些木匠活
。2004年4月,上海某汽车维修公司将公司厂房扩建工程发包给上海某装潢公司。该装潢公司老板李某找来蒋某,与蒋某口头约定,工地上的木工活由两个人来做,每人每天报酬50元。蒋某叫了小胡一起来干木工活。装潢公司没有在工地上设脚手架和安全网,小胡登上离地三米高的木板开始干活,老板李某在一旁看到,没有作声。第二天,小胡又登上三米高的木板继续工作,在墙上钉梁底钉子时摔了下来。李老板把小胡送到医院救治,并为小胡支付了一万余元的医疗费。

  经法医鉴定,小胡从高处坠落,致右足软组织损伤,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该损伤的后遗症已构成职工工伤八级伤残。谁该对小胡的伤负责呢?小胡找了李老板讨说法,李老板以各种理由搪塞他。无奈之下,小胡将上海某汽车维修公司、上海某装潢公司及李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装潢公司在承建厂房过程中召集蒋某、小胡到工地干活,双方已建立雇佣合同关系。该装潢公司作为雇主,在工作场所没有对雇员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汽车维修公司在发包工程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设工程资质的装潢公司,具有过错,对装潢公司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老板作为上海某装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对小胡的损失不承担赔偿。

  小胡在工作中疏忽大意,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上海某装潢公司赔偿小胡各种损失人民币近3万元,上海某汽车维修公司对上海某装潢公司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作者:通讯员陶伟春记者李胜南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