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天井屋我诉承重墙 楼上楼下五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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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4:48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2日消息:本市西北地区某小区,刚过不惑之年的彭先生和50岁出头的老纪是上下相邻的邻居。双方因利益冲突,相互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结果均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落得个两败俱伤的下场。 搭建屋起纷争
老纪住在二楼,原先楼下的邻居在天井中搭建了一间小屋,老纪对此颇有意见。但原先楼下邻居与老纪相处关系尚好,还保证将搭建小屋对老纪家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因此老纪容忍了小屋的存在。后来,彭先生买了楼下的房屋。由于生活琐事,彭先生与老纪产生了矛盾,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动了手。 老纪一怒之下,将彭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彭先生拆掉影响自己生活的小屋。经过审理,法院在2004年8月10日判决彭先生拆掉天井内的小屋。 判决后,彭先生在2004年8月17日也将老纪告上法庭。以楼上老纪家违章敲掉厨房与厅之间的承重墙及阳台与房间的隔墙、违章安装防盗窗、在防盗窗内养花和种草及空调安装不符规定等影响生活为由,要求老纪恢复承重墙与隔墙、拆除防盗窗和空调。因彭先生的诉讼,两家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双方互成被告 2004年11月1日,老纪又把彭先生告上了法庭,以彭先生拆掉承重墙和安装超大、超宽、超高的铁皮棚影响安全为由,要求彭先生恢复原状、拆除铁皮棚。另外,老纪在起诉的第二天,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场官司的法律文书,要求彭先生拆除天井内的小屋。 后来彭先生与老纪觉得斗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就私下和解,并双双于2004年11月22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当事人撤诉了结两起诉讼。双方的矛盾暂时缓解。 然而,没过多久,风波又起,老纪认为彭先生的小屋应予以拆除。于是,法院向彭先生发出了执行令。但彭先生置若罔闻,法院对彭先生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彭先生最终拆除了小屋。 彭先生经过这一遭,心态又发生了变化,在2005年1月18日以上次诉讼同样的理由将老纪又一次告上了法庭,要求老纪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再次对簿公堂 老纪也针锋相对,在2005年1月26日以上次诉讼的同样理由将彭先生告上法庭,另外以彭先生私自破坏绿化,填埋下水道,浇筑水泥地,侵害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为由,要求彭先生开通明沟、补种绿地、恢复原状。 法院在3月25日对这两起诉讼作出判决。彭先生要求老纪恢复承重墙和隔墙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其他要求未得法院支持;老纪要求彭先生开通明沟等要求,因该行为不是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故法院不支持老纪这项请求,其他的诉讼请求则获法院支持。 作者:陶伟春 李胜南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