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凶手”出狱将提出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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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8:2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昨日上午7时,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光头、浅蓝条纹制服、面容憔悴,还没等久候在门旁的记者打量完,佘祥林便被送上警车绝尘而去。随后,在临时法庭上,京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下达的终审裁定被宣布撤销。
宣读完毕后,佘祥林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至此,这个被媒体称为全国第二大冤案的“杀妻案”当事人,在妻子张在玉突然“复活”的第四天,终于改变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许取保候审。 佘祥林激动地表示:蒙受11年的冤狱生活使他的身心遭到了巨大的伤害,他将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当年制造他冤案的人员的责任,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记者了解到: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纠正这一震惊全国的错案,有关佘祥林及其家属的安抚和对错案的调查追责工作正在紧张展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