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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掺罂粟壳调味 违反者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8:25 法制晚报

  本报讯据《辽沈晚报》报道,以“调味”的名义在食品、饮料中掺加罂粟壳(籽)将受到最高达3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获悉,在即将于4月15日起开始施行的《辽宁省禁毒规定》中,明确指出“禁止在生产、经营的食品、饮料中掺加罂粟壳(籽)或者K粉、摇头丸”,否则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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