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将“孽债”量化为责任父亲每月得支付300元抚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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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23:3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闵振华记者江跃中)已有两个孩子的许某,与一名未婚女青年发生婚外性行为生下一子,背上了“孽债”。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许某每月支付非婚生儿子小凡抚育费3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一笔“孽债”通过法院判决,量化为一份抚养责任。 许某在一次舞厅邂逅未满20岁的小红姑娘相识并暗生情愫,发生婚外性行为。不久,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法院根据许某去年收入确定了抚育费的数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