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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将“孽债”量化为责任父亲每月得支付300元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23:32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闵振华记者江跃中)已有两个孩子的许某,与一名未婚女青年发生婚外性行为生下一子,背上了“孽债”。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许某每月支付非婚生儿子小凡抚育费3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一笔“孽债”通过法院判决,量化为一份抚养责任。

  许某在一次舞厅邂逅未满20岁的小红姑娘相识并暗生情愫,发生婚外性行为。不久,
小红姑娘生下儿子小凡。一开始,许某出手大方,支付给小红姑娘儿子小凡抚育费2.5万元。但后来许某就不支付了,小红曾于去年8月起诉,要求变更儿子小凡的抚养关系,鉴于许已有一子一女,故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为此,小红姑娘只得将许某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许某自今年1月起,每月支付儿子抚育费3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法院根据许某去年收入确定了抚育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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