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官赴张家港破解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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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5: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为建发讨千万元货物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林强)建发公司上千万元的货物被强制扣留,当地法院拒绝配合执行。近日,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坐镇协调,分管副院长亲临张家港指挥,通过7昼夜的较量,终于迫使被告自动履行海事强制令,将滞留1个月的货物“完璧归赵”。
2005年3月21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一项紧急诉讼:该公司进口的一批1260.153吨正丁醇,储存在被告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的港口储罐,但被告无理拒绝放货;建发公司称,这批价值高达上千万元的货物被扣,已经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经营。建发公司提出了海事强制令的申请。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了原告的申请,并作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告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给原告。海事强制令送达后,被告拒不履行。厦门海事法院执行人员请求所在地法院予以协助,遭到拒绝。当地的法院称:被告内部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当地公安及政法部门已经成立专案小组,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有储罐中的货物均不能强制执行;此前已有十余家法院为当事人上门讨债,均无功而返,因此劝厦门法院改为就地查封货物。但是,当地法院称这是领导小组的意见,无法出示正式手续。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在没有其他法律文书证明这批货物已被查封的情况下,由于厦门法院的海事强制令具有强制力,应坚决予以执行。为确保执行,厦门海事法院增派了执行力量:由院长统一指挥协调,分管副院长亲临一线主持执行工作,并商请其他海事法院予以支持。与此同时,厦门海事法院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做被告的工作,坚决排除了被告设置的各种人为和技术上的障碍。经过近7天的较量,被告终于同意自动履行海事强制令,将滞留近一个月的货物交给了原告。据了解,这批货物是厦门周边地区生产急需的重要化工原料,货物的滞留,已经导致了相关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的异动。而此案的顺利执行,使整个市场恢复了正常状态。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