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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摆满祭品的墓区“拾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6:00 大连晚报

  有人在摆满祭品的墓区“拾荒”被捡走的食物祭品被吃掉,鲜花则“回流”到一些祭品销售摊再次出售,“拾荒者”清明节期间靠“捡”能挣千八百元钱本报记者刘万恒

  清明节,不少上坟市民购买鲜花,摆放在亲人的墓碑前,有些市民则把亲手制作的精美食品放在墓前,寄托自己的哀思。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散墓集中区域不断有人捡走坟前的祭祀用品,一些鲜花竟流入墓区小贩之手,包装后重新出售。“拾荒者”从墓区满载
而去

  中午12时,市区某散墓区,上坟的人流渐渐散去,记者看到成片的坟茔前摆放着成束的鲜花,一些坟头墓碑前还摆放着包子、蛋糕和白酒等。这时,一些人出现在坟区中。这些人穿行在坟墓之间,手里提着不透明的塑料袋子,似乎在捡拾坟区中的垃圾。

  不久记者吃惊地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在上到山坡第3排坟墓时,突然从一座坟墓前抄起上坟者摆放的一大束塑料花,手脚麻利地塞进手中的塑料袋。此人转悠到另一个坟头后,见到墓碑前有一串香蕉,就顺手藏进怀里,用衣服盖住.....记者注意到,这些民工打扮的拾荒者转悠一圈下来后,手里的塑料袋均由空变满,一些袋子口处若隐若现地露出了花枝。还有人一边啃着苹果一边下山,混进上坟者中走出了墓区。清明期间能“捡”到千八百元

  这些人“收拾”走的祭品去向何处?一位墓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清明期间,坟前祭品丰富,人流又密集,墓区总有专捡祭品的“拾荒者”光顾,而且其“捡”食物的行为不易被发现。这些被“捡”走的祭品中,食物成了“拾荒者”的美餐,鲜花等实物祭品则被这些人“回收”到墓区周围的祭品销售摊点上,摊主稍加整理包装再次出售给来上坟的人。

  该工作人员说,这些“拾荒者”有的是外来民工,有些是墓区周围的住户,这些人清明节期间靠“捡”就能挣个千八百元钱。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防范自家祭品被“捡”,可以购买玻璃罩加以保护,或者把鲜花掰碎,把食物上撒以泥土,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拾荒者”的光顾。下午4时左右,记者再次来到老麻山坟区,此时坟区内已经无人,坟区深处的一些墓碑处,祭品已经被“扫荡”过了一遍,不少带盆的鲜花被拔出扔在一边,花盆被人拿走了。

  正在记者四下张望时,两名中年妇女竟背着大麻袋旁若无人地走进了坟区,记者发现她们正一路“扫荡”残留在坟区内的各种祭品,无论是空酒瓶还是塑料花,都被塞进了她们的麻袋。见记者掏出相机拍照,两人头也不回地下山,此时坟区管理员也牵着狗追出来,两名妇女只得扔下手中的成扎鲜花,背起麻袋一溜小跑逃走了。据坟区管理员王先生说,这已经是他今天驱赶走的第四批祭品“拾荒者”了。公墓对祭品摆放时间有规定

  乔山公墓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以上说法。他表示,以前该公墓也发现过捡拾食物祭品食用的人,但小贩捡拾鲜花再次出售的现象尚未发现。为了严格管理,公墓专门请来了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的专业保安,在清明上坟高峰时间巡逻。同时,公墓对坟前祭品也规定了一段保留时间,食物保留三日,鲜花和塑料花保留一周,保留时间过后就由墓区清洁人员收走,以保持公墓环境卫生。

  当得知自己的祭品很可能在刚摆上不久就被人偷吃甚至转手倒卖,多位上坟市民均表示了厌恶。

  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军律师认为,祭祀用品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摆在坟前一段时间内不能视为无主物,因此“捡”祭品如同盗窃,属于违法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刘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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