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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继父争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索生母遗产,一女子将继父告上法院。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去年7月2日,雨花台区的张氏因胃癌晚期陷入垂危状态,可就在当天,女儿王某却因“寿衣”问题,和继父陈某发生矛盾。在当地居委会的见证下,张氏在一张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名按印,表示自己的财产全归女儿所有。立下遗嘱的次日,张氏就去世了。据悉,张氏和陈某结婚后,盖了三间平房。因房屋拆迁,获得一套安置的公房。不久,陈某花了5000元钱,买下该房的使用权。但这处房产只能用于居住,不得转让和出售。张氏亡故后,王某认为母亲享有该
房一半产权,应由自己继承。但继父陈某认为,张氏所立的遗嘱是打印而不是书写的,该遗嘱无效。此外,该房是公房,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氏临终前所立的遗嘱虽为打印件,但有她本人和证人的签名,遗嘱合法有效,但该房仅有使用权且不能转让,不是共同财产,而当时购买房屋使用权的5000元钱则是共同财产,其中属于张氏部分的应作为遗产由王某继承。不久前,法院判决陈某给付继女王某3000元钱。(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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