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汽车被撬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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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蒋晓春 【金陵晚报报道】3月2日上午,他开车到禄口机场赶飞机,临上飞机前把别克车停在了禄口机场的收费停车场内。2天后,许先生取车发现,别克车后备箱价值700多元的车锁已经被撬坏。
许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工作人员给了他计时停车卡,并告知停车费30元/天(包含过夜)。许先生认为,车子被撬是在收费停车场发生的。停车场没有管理到位,应当赔偿损失。 停车场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停车场入口处的公示牌和停车卡上均有告知,过夜车辆要停放在昼夜停车场。但是许先生却把车停放在短时间停车场(两种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同),而短时间停车场只在有航班时安排巡视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只是负责提供停车场地。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盗窃损坏,停车场一律不负责任。 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认为,许先生的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保管,一种是租用。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许先生与停车场之间是场地租用合同关系,停车场只对场地的瑕疵承担责任。如果许先生在登机后把别克车的控制权转交给停车场,那么许先生与停车场之间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许先生的车辆发生损坏,停车场负有赔偿责任。 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的雷汉舢主任律师认为,许先生拿到了停车卡后就意味着与停车场之间的合同成立了。在合同期间,停车场的义务就是保管车辆,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果停车场内的车辆发生损坏,停车场负有赔偿责任。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