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离婚3年了,我咋不晓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泸州市胡市镇居民罗宗容向本报反映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她与丈夫分居数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看到龙马潭区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这时罗宗容才知道,原来自己已经离婚3年了!

  当事人离婚了,我居然不知道

  今年53岁的罗宗容是胡市镇居民,自从与丈夫田恩权分居后,罗就来到富顺县,借住在兄弟家里。2000年6月,田恩权向泸州龙马潭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当年10月法院开庭后,一直没有消息。直到2004年12月,罗返回胡市家中拿东西时,才偶然在一口箱子里发现一份判决书复印件。龙马潭区法院于2001年7月作出“(2001)龙马民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田恩权与被告罗宗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教育费用等进行了处理。罗宗容说,直到这时,她才知道自己已经同丈夫离了婚。

  据罗宗容介绍,法院受理案件后,曾通过富顺县法院给她送达了开庭传票。她给法院留下了自己以及兄弟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并一直没有更改,法院要找到她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为什么不将判决书送达给她呢?

  罗宗容称,自己一直不愿意与丈夫离婚,如果法院按规定的程序将判决书及时送达到自己手里,她就可以依法行使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权利。而现在竟然连上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罗宗容不知道自己是离婚妇女呢,还是没有离婚。

  法院

  公告送达同样合法

  据了解,罗宗容将上述情况向法院负责人反映后,龙马潭区法院于2005年3月发出裁定,认为:该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

  龙马潭区法院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法院接到罗宗容反映后,纪检部门专门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判决书采取的是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就贴在法院门口的公告栏内,“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能认定为没有送达”。

  在能够找到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为什么要采取公告送达呢?接受采访的负责人称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龙马潭区法院负责人认为,离婚判决生效后,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问题申请变更。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已经无法变更。

  观点

  判决书应当视为无效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郭红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判决书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该直接送达。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居住地与法院不属同一地点的,法院还应该在一定区域内的媒体上予以公告,以确保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龙马潭区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没有履行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义务,在不具备公告送达的条件下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导致当事人长达3年之久不知情,无法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承办法官已经涉嫌渎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法院在不具备公告送达的条件下错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导致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知晓判决结果,判决书应当视为无效。记者陈章采杨元禄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愚 人 节
整蛊先锋幽你一默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