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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经理:侯建军“斜着出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新闻回放

  2005年3月28日,56岁退休工人裘吉被一辆越野车在抚顺市百货大楼门前追赶数十米后撞死。目前,侯建军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拘。

  首次报道题目 《她眼看汽车追着碾过丈夫》

  “他确实喝了不少酒,凌晨两三点钟他是斜着出去的。”昨日,事发前侯建军去的那家歌厅一名经理告诉记者,事发前侯建军与几个朋友来到该歌厅,直奔7楼的总统套房。与侯建军同车的“黄发女子”是该歌厅的服务员。

  “当天,侯建军离开歌厅时,是想送‘黄发女子’回到所租的房子。”这名经理告诉记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侯建军的兴业山庄。据服务人员介绍,自从出了“撞人”的事后,“来的客人少了很多,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随后,记者来到侯建军起家的基业所在地———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外大门紧闭,院内有32个大型运输车库,全部大门紧锁。隔着玻璃窗看去,守卫室空无一人。附近居民反映“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大型车辆出入了”。

  【新闻纵深】

  律师解读“抚顺碾人案”

  记者就此案涉及到的诸多法律问题,采访了辽宁晨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

  记者:人大代表身份会影响对其定罪量刑吗?

  律师:本案中警方在查明侯建军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后,依法报请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并及时得到了许可。这说明他的人大代表身份只是在拘捕程序上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记者:侯可能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律师:如果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那么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死刑。侯建军如果自首成立,法院会对其从轻处罚,但从轻不等于不判极刑。现在对其量刑影响很大的一个因素在于被害人是否接受赔偿,如果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记者:有没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

  律师: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直接目的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就不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

  记者:在侯建军是否自首的问题上,受害方家属还存在质疑。

  律师:侯建军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就应当认定为自首成立。

  自首也就是“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侯建军是在警方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前投案的,因此属于自首。

  记者:裘吉家人可能获得多少赔偿?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20年计算。还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但是,如果双方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这个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报记者 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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