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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遭围殴两天后死亡 两份法医鉴定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18岁的高三学生李某某遭人围殴,两天后死在家中。他的死亡,与被殴到底有没有关系?打人者该不该负刑事责任?事发后,两个权威法医鉴定机构分别出具了法医鉴定,结论却不一致。法院到底会采信哪一份?

  前天上午,6名少年站在武昌区法院被告席上,武昌区检察院指控他们涉嫌故意伤害罪。

  去年9月23日下午,身着短装的高中女生张某弯腰时后背露出内裤一角,被后排男生李某某看见。次日,张某告诉同是高三男生的邹某:“我被人偷窥了……”当日中午,邹某邀约5人,将李某某强行带出校外,勒令其跪下并围殴。

  当月25日,李某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腰部挫伤、肾挫伤。26日,他在家呕吐后死亡。随后,邹某等6名打人者归案。同年10月,武昌警方委托武大中南医院作了法医鉴定,结论为:李某某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李某某家属对此法医鉴定不服,武昌警方又委托武汉市公安局法医进行复核鉴定,结论为:李某某是因急性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其被殴是引起死亡的诱因。

  邹某等6人有罪还是无罪?法医鉴定是关键,然而两份鉴定迥异。为慎重起见,法官前日请来两家鉴定机关的两名法医,对鉴定进行了质证。

  法庭上,武汉市公安局崔法医说,经尸检,排除了李某某中毒、内外伤致死及突发疾病死亡的可能。根据其死亡经过,可断定死者系“急性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其被殴是引起死亡的诱因,这是唯一的结论。

  武大中南医院的孟法医则称,医学上把查不出死因的均称为猝死综合症,它的前提是死者必须是青壮年人。

  法院最终会采信哪份法医鉴定,作出何种判决呢?法院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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