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定金该不该讨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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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4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日讯 一买主本来看好一处房产,并签订买房合同,但当天下午表示不想买了,想要回1万元定金,遭到拒绝,过了几天,买主想继续履约,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另卖他人,1万元定金也难索回。近日,市民岳女士来到洛阳路工商所求助。 岳女士称,3月初,她在洛阳路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位于商丘路的一处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后经讨价还价说好房价为31万元。一天上午,岳女士在中介参与下与房主签订了买房
岳女士觉得既然房主把房卖给别人,就应该退回定金,遂来到洛阳路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表示,岳女士签订买房合同当天就悔约,有错在先。而房主在未解除合同、不退定金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另卖他人,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使此事更加复杂化。 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告诉笔者,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从以上事实看,买房人先违约,本不应该退定金,但在买房人没有明确表态不履约的情况下,房主未解除合同也不退定金就将房子卖给他人也是违反合同的,而且其行为涉嫌欺诈,买房人可通过法律诉讼追究其责任。(姜峰 刘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