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已拿回公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0:5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强实习生赵宇)2004年年末,本报曾经多次报道过和平区三好家园的部分业主就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想要召开业主大会,但是却没有成功的情况。2月22日本报以《三好家园业主大会终召开》为题报道了三好家园的业主即将召开业主大会,并且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3月29日,记者再次接到业主代表的电话,称新的业主委员会虽已选出,但是却始终没有“名正言顺”。
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三好家园的业主委员会选出之后,一直没能在和平区小区办备案,而且也没有拿到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代表准备到小区办再次进行交涉,并且邀请记者随同采访。3月30日上午,记者与业主们一起来到和平区小区办,就“为什么迟迟不能将业主委员会的公章交给业主”的问题进行询问。小区办的孙书记回答说:“这是上级部门的规定,我们也是按照规定办事。由于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市小区办不予备案,所以不能将公章还给业主。” 随后,孙书记和另一名工作人员与业主们一起来到会议室,就此事继续进行了探讨。大约20分钟之后,孙书记以向上级请示的理由回到办公室,不久孙书记只将一名业主代表请进办公室谈话。大约10分钟过后,这位业主出来让记者与他一同到孙书记的办公室。当记者表明身份准备正式采访时,没想到孙书记很严厉地表示:“你出去,我不接受你采访。” 4月1日,记者再次接到业主代表的电话,称新当选的一位业主委员因为身份问题退出业主委员会后,和平区小区办已经同意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且已经归还了公章。 记者在为三好家园的业主维权成功感到高兴的同时也不禁产生疑问:作为参与此事运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区小区办为何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小区办在回避什么呢?记者电话:81676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