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两侧不准取土挖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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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0:50 沈阳晚报 | ||||||||
【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 【政策解读】本条例第一款规定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对四种行为的限制。主要原因是:(一)建造高大建筑物、构筑物,容易影响行车。(二)随意在铁路线路两侧取土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两侧不准烧荒放牧【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 【政策解读】本条例第二款是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或与生产相关活动的限制性规定。 主要原因是:(一)线路两侧烧荒容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行车安全;其次,烧荒产生的高温容易破坏埋设在线路两侧或者在线路上空的铁路通信、信号线路的保护设备,直接导致线路短路,毁坏铁路调度指挥系统;再次,烧荒引起的烟雾还会直接影响机车驾驶人员对线路的望。 (二)目前,因铁路沿线居民放养的牲畜窜上铁路线路,火车躲避不及发生相撞的行车事故屡见不鲜。如果发生火车与牛、马等体重较大的牲畜相撞,则可能导致列车颠覆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一见本报3月25日22版)本报记者刘佳通讯员邱立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