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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米内出现另一家加盟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5:28 新民晚报

  一“巴比”馒头店经营者状告母公司违约获赔5万元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新开的巴比馒头专卖店,离俞先生的巴比馒头专卖店仅相距700米,俞先生以公司违约,影响其销量为由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南汇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俞先生的诉请。

  俞先生于去年9月10日,与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巴比馒头项目合作合同,化2万元买了巴比馒头的品牌使用权,在市区某路段开设了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约定公司不能在距俞先生经营店地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巴比馒头专卖店,否则属严重违约。正当合同履行期间,相距约700米的路段内,又出现了另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使俞的专卖店销量急剧下降,俞先生以公司违约将其告上法庭。

  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辩称,其确实在俞先生经营店附近允许他人开设过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但与俞先生经营店之间距离是否在1公里范围内不清楚,且不久后即将该店关闭,已消除对其的不利因素,故要求驳回俞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食品公司与俞先生订立合同后,又在距离俞先生经营店不到1公里的地方,允许他人开设另一家专卖店,此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虽然公司不久即将该店关闭,但其先前的行为已属违约,理应承担约定的违约金5万元,并支持俞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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