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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例“凶宅”买卖案宣判 卖主被判赔四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8:44 龙虎网

  【龙虎网讯】4月3日电据生活报报道,15.5万元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主以售房时故意隐瞒情况、给他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由,将卖主告上法庭。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结了全省首例“凶宅”案,判卖主返还买主购房款4.2万元。

  ——买房意外得知房里吊死过人

  2004年10月8日,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市民张萍以前住的房屋比较小,她想在本区内购买一套比较大一点的住房,于是她委托大庆市某房产经纪公司,让其代为购房,并在同日交纳了3100元的委托代理费。当日下午,这家公司为张萍联系到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小区的一处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房源,价钱和楼层都比较合理。

  张萍说,买二手房,她最担心的就怕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所以,她就向房产经纪公司咨询,那位工作人员向他保证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10月9日,房产公司打电话约来了房主高重,并一起看了房。9日下午,她通过房产公司与高重签订了购房合同。11日,张萍一次性交齐了房款15.5万元,并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满心欢喜的张萍准备再装修一下房屋,在年前能进户。然而,在她去打扫房屋时,一位知情人向她透露,在高重之前,这所房子的阳台上吊死过一个女的,一直没有人住。后来,高重用他家的小房换了这套住房,谁也没找谁钱,高重买到手后,也没住人。张萍说:“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震惊了,因为这件事无论是房产经纪公司还是高重本人都没有提起过,这属于欺诈行为,花正常价格买一套吊死过人的住宅,一想起来就可怕。我为此事着急上火病倒了,并且总做恶梦。”

  在她多次找房产经纪公司和高重协调退房未果的情况下,她以售房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属欺诈行为,并且给她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为由,一纸诉状将高重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合同,高重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4178元。

  ——卖主为“凶宅”付出赔偿

  在法庭上,经法官询问,高重认同了在他购房前该房内发生吊死人的事实,他说是用他家原来的价值11万的房子换的,当时谁也没找谁钱。他辩称:张萍认为他隐瞒重大事实的说法不属实,因为张萍在买房时没有过问该房发生发生过什么事情,且张萍的说法是迷信,没有法律依据。他与房产经纪公司只是通过房屋买卖才认识的,不存在共同诈骗的情形,张萍称房屋内层有人非正常死亡应在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体现,但张萍在签订合同中并未将该情形体现在合同中。

  房产经纪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公司只是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服务,至于该房内曾有人死亡属个人隐私,与公司无关,不影响房产转让。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法有效,高重在售房时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价值规律,该房虽然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讳避而贬值,因此高重主观有过错构成侵权,并且返还房款42000元,房产经纪公司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提出上诉。

  黑龙江首例“凶宅”买卖案宣判 卖主被判赔四万

  作者:夏德辉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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