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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行人负全责“宝马”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23:35 法制晚报

  本报讯在机动车道上刘先生与正常行驶的宝马客车相撞,交警认定刘先生负全责。宝马车主向刘先生提出起诉,要求其赔偿修车费近2万元。海淀法院近日已经受理此案。

  2004年10月29日凌晨,某公司司机驾驶宝马车在海淀区紫竹院路附近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行人刘先生由北向南步行进入机动车道,导致客车前部右侧与被告相撞。造成客车大灯以及反光镜损坏,而被告也被撞伤。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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