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收受贿赂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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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23:36 法制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4月2日电 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原副局长杜岗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杜岗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上半年,被告人杜岗与任某喝茶时,让任某帮他搞辆代步车,后来,杜岗又多次向任某催要。当年夏天,任某用10万元买下一辆凌志车,送给了杜岗。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杜岗还涉嫌徇私枉法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杜岗有期徒刑12年。 作者:任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