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警殴打致残派出所3.6万息事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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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3:41 山西晚报 | ||||||||
百元假币引发事端 2004年7月31日晚7时许,26岁的灵山县人李好盛在广西灵山县县城一烟摊,掏出一张100元人民币,买了一包香烟。摊主以他付的是假币为由报警。10多分钟后,灵城派出所4名警员开车赶来,把李好盛扣上手铐,然后带回派出所审讯。李好盛申辩说,不知道那张100元是假币。3名民警便叫他跪下,一边说他不老实,一边轮番用穿着皮鞋的脚朝他的胸、腹部
给当事人“补助”3.6万元 针对这件事,经李好盛及其家属和灵城派出所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给李好盛3.6万元‘困难补助费’后不得告状……当天,李好盛父子在这份盖有灵城派出所公章的《困难补助协议》上签了字,并领到了3.6万元“困难补助费”。 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3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灵山县公安局采访。灵山县公安局初旭坤局长对记者说,县公安局曾对此事进行过调查,但灵城派出所民警称并未殴打李好盛。钦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调查组来查过,对于民警是否打了人,是谁打的,目前都还没有结论,案子还在调查中。至于灵城派出所为何要与李好盛签订《困难补助协议》,并给李好盛3.6万元,初旭坤局长分析说,可能是该派出所出于息事宁人方面考虑,才这样决定。据《南国早报》(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