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安”之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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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15 山西日报 | ||||||||
3月16日,刘先生在太原“山西新宝鼎汽车有限公司”买了一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产“蒙迪欧”牌轿车,办完手续后发现,这家在山西被“长安福特”唯一授权的四位一体专卖店,竟是套开另一家公司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月28日,刘先生找寻到开具发票的公司,得到了一句:“要是车出了问题,去找卖给你车的新宝鼎公司。”刘先生愤懑地说,这不是“金蝉脱壳”逃避责任吗?长安福特这种丧失诚信的做法真令人不安。
刘先生手里有两份单据,一份是“山西新宝鼎汽车有限公司车辆销售合同”,合同上盖着红红的“山西新宝鼎汽车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另一份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销货单位栏里却盖着“太原物产集团物贸(中心)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记者通过电话向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查询,一位自称是销售网络部的刘女士答道,“新宝鼎是长安福特在山西唯一授权的四位一体专卖店,不会有假。”记者再拨太原物产集团物贸(中心)有限公司电话,一位负责机动车销售的赵经理说,“两家公司各是各,我们可不是长安福特授权店。新宝鼎2003年8月开业后,一直未办下小车经营权,所以没有发票。不过,他们已卖的七八百辆车,都是掏钱从我们这里买的发票,也没有人查出什么问题。” 刘先生问了太原国税局发票所,被告知这种行为是套用虚开发票,是不合法的。刘先生担心,如果他的车真是出了问题,会发生互相推诿现象,所以,对长安福特金蝉脱壳逃避责任的做法,要投诉工商消协,还会用法律讨回应有的权益。 长安福特在山西唯一授权的专卖店,用套开发票的手法卖车后,车主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刘永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