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5: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汤先生:我与妻子结婚后,妻子生下一女,目前4岁。我怀疑女儿非我亲生,便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确实非我亲生。我能否达到离婚的目的?能否向妻子提出返还抚养费并提出索赔?
任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贞的义务,如果你确有证据证明女儿非你所生,则你妻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法》,伤害了你的自尊和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你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一般将会准予,你可向妻子提出返还抚养费及索赔其它物质和精神损失。 李先生:我是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公司于2001年1月成立。2003年1月,我与另一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者。我的以上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任律师:你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你转让股份的时间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未满三年,因此,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禁止性、强制性规定。记者龚锐实习记者张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