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招出租车被抢劫 被害人状告松江大众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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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6:58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4日消息:在扬招出租车时遭到歹徒抢劫,被害人陆先生为此将松江大众出租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松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12日凌晨,陆先生欲扬招松江大众出租车回家,却遭到陶辉等三名歹徒的抢劫,头部也被击伤。他认为自己扬招出租车被抢,松江大众公司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因此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22913.80元。
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陆先生的侵害行为是陶辉等三名歹徒实施的,即使该公司在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当之处,这些行为也不必然导致陆先生会受到侵害。由于刑事犯罪发生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松江大众公司不可能预见到刑事案件的发生,因此,在本次事件中不具有过错。 作者:戴颖敏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