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丢手机数人目睹 怀孕女子索要“捡机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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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1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实习生郭颜通讯员卿松)4月3日中午1时许,一男子在桂林街头丢了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拾得此手机的女士向他索要300元的“捡机费”。她的这一做法,受到了路人的谴责。 当天,来桂旅游的黄先生骑车接了个电话,然后将手机挂在车把上,不料手机掉在了地上他还不知道。走在他后面的是三位女士,两位是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的员工,一
看到掉在地上手机,王女士抢先捡了起来,随后骑着电单车想马上离开,另两个女士看到这种情况,一个马上追上了黄先生,并告诉他手机被人捡了,一个上前劝王女士将手机退还失主。 王女士强调,手机是自己捡得,凭什么要退还?面对黄先生的索要,王女士坚持认为,黄先生想要回自己的手机要付300元的捡手机费,否则,手机就是自己的。 王女士的要求和行为,立刻引起很多围观者的谴责,大家都说,拾金不昧,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怎么能要300元的捡手机费呢?面对谴责,王女士坚持不还手机,黄先生拨打了110。 面对110巡警,王女士认为自己没归还失主手机并没违法,也没犯罪。巡警告诉她,捡到东西要归还,这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中提到的公民最基本的素质,也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王女士坚持不还手机,将请其到派出所。 王女士听到此话后,又强调自己怀着孕,要老公来调解,否则自己哪也不去。巡警于是拨打了其老公的电话,王女士的爱人来了后,很不好意思的向黄先生道歉,并拉着自己的妻子快步走了。 对此,桂林市团市委一名工作人员说,《公民道德建设》提出,拾金不昧是公民起码的素质,也是我们国家优良传统,公民道德建设从孩子抓起,大人也要带个好头,希望这样的现象不再发生。 作者:郭颜 卿松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