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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车不得擅改栏板高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南京市运管处向全市34家搬家运输企业发出《关于严禁擅自改装搬家运输车辆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南京所有搬家运输车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出现擅自改变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的行为,凡未经批准擅自改装的应尽快恢复,对已加装的搬家运输标志牌由经营者自行拆除。今后,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孙波 臧宁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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