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相关部门一举端掉一盗版光碟窝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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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52 扬子晚报 | ||||||||||
紧邻珠江路的花红园小区一带,是盗版光碟销售商经常出入的地方。而这些不法商贩似乎也“适应”了执法部门的检查,认为大不了罚点款,“风头”过后还是可以继续“老本行”。在昨天查处的批发窝点,一个小贩抱着头蹲在地上,对记者说:我是来拿货的,又不是老板,你们拍我没用;要拍也可以,给镜头费啊! “这些小贩想得太简单,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卖盗版碟超过5000张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扫黄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21日联合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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