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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旅馆”生存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在上海读大学的小李去年国庆假期到南京旅游,行前他在网上寻找住处,结果不少网友都推荐了南京雨花台区的一家“家庭旅馆”。当小李辗转找到这家位于居民小区里的“家庭旅馆”时,不禁大喜过望:环境整洁,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也一应俱全,房价却低得惊人——每天才65元!价廉物美,小李十分满意。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家庭旅馆”的发展却遭遇到生存难题,相关法规不健
全。“家庭旅馆”其实就是业主将空闲的住房短期出租给他人,它们主要分布在市区一些居民小区内,每日房价从25元至100元不等。目前,类似的“家庭旅馆”还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缺乏正规管理。有客人表示,他居住的“家庭旅馆”既没有营业执照,屋主也没有出示房产证,他担心一旦发生纠纷,将投诉无门。此外,由于“家庭旅馆”没有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住客也担心与陌生人“同在屋檐下”不安全。

  至于“家庭旅馆”这种经营形式是否合法、该不该上税,不少“老板”心中也没数。据了解,目前许多“家庭旅馆”都未办理任何证件,也不向顾客出具发票。这些“家庭旅馆”“躲”在居民小区里,从外表看不出任何特征,经营方式也以住客在网上“口口相传”为主,因此给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雨花台区那家“家庭旅馆”的屋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家庭旅馆”本质上只是短期租赁,很少有房屋中介愿意代理这类业务,而他的房子也是自己当初跑了好多家才租到的,经过装修改造成了小旅馆。至于这样的“家庭旅馆”要不要去有关部门登记、到哪里登记,黄先生表示他也不清楚,“你说我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还是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随后以“家庭旅馆”经营者的身份拨通了市工商局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经营旅馆须先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但目前还没有法规对“家庭旅馆”的性质做出界定,因此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对出租时间等必须有明确规定,至于“家庭旅馆”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目前也不明确。公安部门也表示了差不多的意见,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家庭旅馆”负责人至少应到街道登记备案,按时缴税。(朱亚萍 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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