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收“违约金” 西安银行说法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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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5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力 实习记者 张延龙)媒体报道,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广东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为制止提前还贷,广东四大国有银行已准备收取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记者在西安工商、农业、交通、建设等银行了解到,西安市民并没有因为住房贷款利率的提高,而热衷提前还贷。对于提前还贷,各银行还没有统一执行的措施。
农业银行西安小寨支行工作人员说,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新利率要在明年1月1日才正式执行,目前虽有提前还贷的,和以前相比属于正常情况,但没有提前还贷高潮出现的迹象。她说,提前还贷应该收取违约金,但银行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购房合同上写明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提前还贷就要收取;如果没有写明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提前还贷就不应该收取。 交通银行西安市高新区支行工作人员则称,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也有人提前还贷但数量不多,交通银行目前并不收取提前还贷的违约金。 工商银行几个储蓄点工作人员都表示,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确实有人咨询过提前还贷是否收取违约金,但目前政策不明晰,谁也说不清。 “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提前还房贷的人并不多,和平常一样。”建设银行小寨支行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银行按照规定应该收取违约金”。 关于购房者提前还贷,银行是否应该收取违约金一事,记者昨日在西安四大国有银行随意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一位正在银行取款的郑先生说,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调高后的房贷利率,意味着贷款者将要多出钱,有条件提前还贷是很自然的事情,银行不应该用收取违约金来“制裁”。对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一事,市民普遍认为这是银行制定的“霸王条款”,应该废除,并希望西安各大银行不要效仿广东制定这样的“霸王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