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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置废液拒交3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5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徐敏)不按国家规定私自处理感光材料废液,经环保部门查处后“置之不理”,结果被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西安市环保局向碑林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对去年该局查处的一违法单位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9.93万元。若最终执行,这将成为我省第一例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强制执行的案件。

  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单位为一家叫“鑫艺”的影像公司。去年10月25日晚,西安市环保局对一些感光材料产生单位进行暗查,当场发现包括“鑫艺”在内的两个彩扩部涉嫌私自处理定影液废液。

  按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照相、冲洗行业,出版社、印刷厂、医院等会产生有害感光材料废液的单位,处理感光材料废液,必须交给经过批准的废液回收公司,不得将废液卖给个体户,或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就此,西安市环保局专门向各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450家产生感光材料废物的单位必须进行排污申报,并接受监督和核查,根据规定对感光材料废物进行集中处置。但当晚检查中发现,“鑫艺”门外有人回收废液10多升。

  环保局工作人员当场向“鑫艺”发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04年11月向“鑫艺”送达罚款3万元的处罚通知。但之后一直至今,“鑫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法院起诉,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对此,西安市环保局于日前向碑林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按每日追加处罚总金额3%的滞纳金计算,因此从2004年11月24日至2005年2月8日的申请执行金额共计9.93万元。

  两彩扩部私自处理废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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