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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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家规定范围的拆迁户拆迁补偿款,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将对拆迁户提供更大的生活保障。 这些政策比以往有哪些不同,沈阳市民又将得到哪些实惠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政策变化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辽宁现行政策: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款属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应适用20%的个税征收税率。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拆迁补偿款-财产原值)×适用税率。 专家:沈阳建筑大学刘亚臣教授 解读:以往沈阳市民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明确政策,这次的新规定是一个重要补充,这等于增加了被拆迁居民的补偿款。 政策变化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辽宁现行政策: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可理解为买房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税率为3%~5%。其中辽宁规定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购买高档住房为4%。 专家:辽宁地税局官员、刘亚臣教授 解读:免征部分契税对于沈阳房地产市场发展是一个利好消息,将刺激拆迁户买房,但影响不会太大,因为拆迁户购买商品房压力还是很大,不过对二手房市场发展拉动较大。 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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