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违约金违犯合同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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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15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3日讯(记者 魏传强)在房贷利率再次上调后,省城各家银行迎来一股提前还贷潮,面对这种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纷纷瞄准了违约金这一“撒手锏”(本报4月2日A3版有)。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向提前还贷的市民收取违约金违犯了合同法。 记者今天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了解到,这两天,到银行办理或咨询提前还贷业务的市民又呈增加趋势,各大银行已普遍感受到了压力。多家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认为
据了解,虽然向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还没有成为各银行的普遍规定;但面对客户的咨询时,不少银行除要求客户提前还贷需提前5至30天预约外,同时表示是否收违约金由客户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将根据客户前期还款情况酌情处理。某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不考虑银行的损失,提前还贷本身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也是国际惯例。” 对于银行的这种做法,许多市民感到不解,违约金是在合同里没有规定的东西,银行凭什么想收就收?在省城某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女士认为,从表面上看,提前还贷可能会让银行损失未来几年的利息收入,但资金提前回笼、降低坏账风险也对银行有益,银行显然扩大了提前还贷对自己的不利影响。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则明确表示,银行的这种做法不合法!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的豆光海律师认为,对于老房贷客户,银行在房贷合同中大都没有明确提前还贷是否收违约金的问题,按照合同法,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收费就是没有依据的,即不合法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也表示,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必须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先更改合同,否则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