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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打了妹妹要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20 大连晚报

  姐姐打了妹妹要负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求实

  本报讯因为琐事,姐姐动手打了妹妹,妹妹坚持要追究姐姐的刑事责任,日前,姐姐于某被沙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4年11月某日,于女士因家庭琐事与胞妹发生争吵,操起陶瓷茶杯打在妹妹脸上。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妹妹1万元。由于妹妹坚持要追究姐姐的刑事责任,于女士被检察机关公诉到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是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伤者的经济损失,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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