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里吹得天花乱坠 没写进合同就算没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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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20 大连晚报 | ||||||||
广告里吹得天花乱坠 没写进合同就算没说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一个生意人听信了开发商的广告词,用几乎所有积蓄买下了一个店铺,由于种种原因,店铺两年没有开业,他想告这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并以此为由退掉该商铺,但是专业律师告诉他,这则广告的描写词没有被写在合同里,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先生两年前看了大连某地产商关于商铺销售的广告,便花了96万元买了50平方米的一个商铺,期待能像销售广告中描述的那样生意兴隆、顾客川流不息。可事实却令张先生大为失望,他所购买的商铺至今还未正常开业。当初开发商销售广告上描写的“客户川流不息,坐拥投资收益”等情况没有出现。张先生以商铺的经营状态没有达到开发商销售广告中宣传的情形为由,找开发商想退掉商铺,遭到拒绝。张先生留了一张当初买房广告宣传单,想到法院打官司。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臧恩富仔细研究宣传单后认为,张先生退铺的法律障碍是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中的描述并没有被写进购买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所以张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中关于商铺经营状态的描述,只是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商铺的一种“要约邀请”,没有写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