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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23 沈阳晚报

  近年来在沈阳红十字会及社会各界的倡导下,一些市民踊跃加入无偿捐献遗体的队伍中来。但是,因为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及法规的不健全,一些捐献者在逝世后却无法“实现”捐赠遗体的愿望。4月2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供方:老太死后儿女“食言”

  73岁的陶秀玉(化名)是学医的,去年8月份,她决定在逝世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社会。今年2月末,陶老太自感身体不适,可能余日无多,便给捐遗工作部的工作人员打了个电话,希望在死后完成捐遗的愿望。但是,10天后,当捐遗工作部的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到陶老太家时,其儿子告知:母亲已去世,早已火化安葬。

  需方:标本实在太缺乏了

  中国医科大学解剖教研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一个遗体在解剖过几次后,血管、神经等位置就遭到了破坏,无法用于课堂教学了。现在遗体太缺乏了,有时一个班级只能分到一具遗体用于教学,上解剖课的时候,只能是教师在前面边讲解边解剖,学生在一边观看。有的学生医科大学毕业了,却没有真正解剖过一具遗体。

  在沈阳某医院从事肾移植工作的医生告诉记者,一个成功的肾移植,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尽管目前肾移植技术已经成型,由于供者少,他只能看着一些肾病患者在等待中绝望地死去。

  中介:努力获得法规支持

  沈阳红十字会副会长刘喜成表示,目前沈阳的捐遗工作还处于民间自发的阶段,为了使得捐遗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也避免陶老太的情况再次出现,红十字会已提请人大立项审议《沈阳市红十字会接受志愿者捐献遗体(器官)暂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要明确由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在捐遗工作中发生公证费用的免除、民政殡葬费用的免除、公安交通部门的配合、卫生部门建立脏器库等,这些工作在上海、北京等地已都有经验,都是由当地卫生部门委托当地红十字会来做这项工作,效果非常好。

  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柏森,他认为,目前我国的“捐赠法规”只是笼统地规定有一些原则,没有针对捐遗工作。但比照一些相关的条款,如:赠送行为未交付前,赠送人的反悔是允许的。而捐遗又有一些特殊性,捐遗行为要在实施者自己去世后才发生,其遗体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又不是捐遗人,而这些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这就需要地方人大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制定一些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利于保障和推动这项有利于人类文明的事业。本报记者孙洪伟实习生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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