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没给过抚养费照样还得赡养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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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28 大连晚报 | ||||||||
瓦房店人邢某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给4个女儿,4个女儿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现已年迈的邢某,法庭作出了判决爹没给过抚养费照样还得赡养爹通讯员张婷婷见习记者李秀峰 本报讯离婚后由于生活困难,邢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给跟随着前妻李某生活的4个女儿。在其年迈后,4个女儿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其赡养费。邢某不服,将此事诉讼至法院,最后由法院判决,4个女儿具有赡养义务,必须按期支付生父的赡养费及承担生父的医疗等费用。
邢某今年80多岁,家住在瓦房店市复州城镇。上个世纪40年代末,与李某结婚,婚后有了4个女儿。后来,因为琐事,二人在上个世纪60年代离了婚。当时,按照有关协议,4个女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但邢某必须按时支付给母女5人相关的抚养费用。 离婚后,邢某又与他人再婚,可由于邢某无固定职业,生活十分拮据。在此情况下,邢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自己与李某所生的4个女儿的抚养费用。万般无奈,李某只得自己含辛茹苦地将4个女儿抚养成人。 后来,邢某的第二任妻子也因病去世。邢某再未娶妻。近年来,逐渐年老体衰的邢某,感到自己已经没有什么办法再去赚钱维持生活,因此,他希望自己的4个亲生女儿能够赡养自己。但邢某的4个女儿则认为,邢某虽是她们的亲生父亲,但由于和母亲离婚后,邢某从未支付给她们抚养费,因此,她们没有义务赡养邢某。 见到自己的亲生女儿拒绝赡养自己,没有办法的邢某于去年向瓦房店市复州城法庭提出诉讼,要求4个女儿承担赡养责任。日前,复州城法庭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作出判决,邢某的4个女儿具有赡养义务,必须承担邢某的赡养责任,从20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需承担邢某的抚养费用800元整、分摊邢某的医疗等相关费用。而此案的诉讼费用,也需邢某的4个女儿共同来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