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拍卖槌”的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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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38 哈尔滨日报 | ||||||||
近日,记者接到李某举报,称黑龙江省华龙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对道里区建国街56号4单元201、202号两处抵押房产公开拍卖中,存在不公开、不公平问题。 据了解,去年12月11日,该拍卖公司通过媒体发布了建国街房产拍卖公告。13日竞买人给该拍卖公司打电话时,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因被告已经把钱还给了银行,此房产撤拍了。李某又多次给该拍卖公司打电话进一步核实,该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均称,法院已通知他们
为了证明此事,记者于2月22日以竞买人的身份来到地处一曼街的华龙拍卖公司,提及建国街56号4单元抵押房产是否已拍卖一事,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说:“这房子不卖了,法院告诉我们,被告要还钱了,法院要求撤拍了。” 抵押房产低价卖出 据调查,该处房产属哈尔滨商业银行龙青支行的不良抵押资产(房产评估价为40万元),由于被执行者无法偿还贷款,哈尔滨商业银行龙青支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南岗区法院执行,由法院指定华龙拍卖公司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参考价为22.2万。 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商业银行龙青支行兆行长,从其提供的法院执行裁定书上看到,该处房产已卖出,扣除6000元相关费用,银行收到21.6万元。对于记者疑惑的房产拍卖价仅为起拍价,拍卖价过低的问题,兆行长对记者说,拍卖时我们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通知,没有派人参加拍卖会。她还说:“省华龙拍卖公司是由法院指定的拍卖行,银行方面无法左右。” 谁来监督拍卖行的拍卖行为? 按规定,拍卖行无论拍卖前、拍卖后,都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记者在省工商局市场处档案室,并没有查到此拍卖备案。 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工作人员确认,该房产已经拍卖,他还说:“拍卖确认书在卷宗内。”记者询问拍卖会法院执行局是否派人到场,顾法官答道:“我们没有去人到现场。执行局委托省华龙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已交付哈尔滨商业银行龙青支行。”此房拍卖,令人对拍卖公司拍卖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究竟谁来监督拍卖公司的行为? 牛显达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