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五百张盗版碟就能判刑,逾五千张可判7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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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陶菲 通讯员 王琪 【金陵晚报报道】上午9点钟左右,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社区某室响起了“咚咚咚”的敲门声。“谁啊?”里面传来一声警惕的询问,“拿碟子的。”没一会,门“啪”一声被打开了,说时迟,那时快,几个便衣一拥而进……这是发生在4月3日江苏雷霆行动上真实而又精彩的一幕。昨天上午,由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玄武公安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4年12月22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销售盗版光盘500张以上者就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销售量超过5000张更是可以处以3-7年有期徒刑。 有关人士表示,《解释》大大降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处罚门槛。如果以后查获非法批销盗版光碟都根据《解释》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对盗版业将是一种有力打击。因为,以前盗版光碟被查获,一般是行政处罚。盗版光碟进价仅两块多钱,仅仅是现场收缴几百张,其损失比起高额利润微乎其微,仅触及皮毛。以前一些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大批量制售盗版光碟的商贩,法院也曾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最高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此相比,“非法经营罪”规定只要个人盗版光碟的销售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碟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这样将更有利于打击盗版。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