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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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50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蒋炜宁)记者日前从市医学会获悉,在去年受理的267件医疗纠纷中,有76件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占36.3%。而那些没有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患者却仍然不依不饶地向医院要求索赔,从而影响了医院和医生的正常工作。因此,有关人士呼吁:医患双方应理性面对医疗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位病人在劳动时不慎从高处跌下,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后来到市区的一家医院动
据市医学会秘书长徐薇介绍,自医学会作为第三方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以来,医疗事故率逐年下降。一些患者也逐步走向理性。但是仍有许多患者,一旦发生纠纷,只会选择到医院吵闹,有的因为医疗纠纷还引发围攻、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最后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医师的积极性也受到抑制,本可以治疗的疾病也不敢接手,只得让病人转院。有的医院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只得花钱买“太平”。 据有关专家称,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有些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治疗不恰当引起的。现在,对疾病的诊断大多是通过病史、体格检查、辅助仪器、化验手段间接获得疾病信息,再由医生综合诊断而来。因此,国家卫生部对三级医院的误诊率规定在10%以下。 近期,宁波市医学会对各医疗单位有争议的突然死亡的57例病例做过尸体解剖,结果发现大部分为疾病所致。一位病人发病时表现为胸闷、心慌,经医生抢救衰竭而亡。家属认为是医生用药不当、抢救不及时而致。解剖后发现死者患的是肾上腺嗜咯细胞瘤,是致死的病因。这种疾病发作快,症状不明显,临床抢救成功率低,极为凶险。 徐薇说,在市民眼里,往往将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这其实是两码事。要认定为医疗事故两者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一是医院违反诊疗常规,二是违反诊疗常规的做法造成了患者身体的损害。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遇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通过医疗机构所在辖地的法院来解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是最合适的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