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规:严禁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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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2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近日就进一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作出严格规定: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 安徽规定,为了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出现新的村级债务,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的项目建设,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准要求村级组织配套投入。已经配套
安徽还要求各地要依照财权、事权、债权、产权相一致原则,将村级债务中一些属于建设性的公益事业的债务进行划转剥离。(靳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