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97余万 “赣南第一贪”李国蔚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4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受贿32起197万余元。此外,李对其3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宁群、徐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