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米内两家“巴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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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1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富心振)某食品公司将“巴比馒头”品牌使用权卖给俞先生后,又在距离俞先生所开的店不到1公里处,允许他人开设另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南汇区法院日前一审判令双方解除合同,食品公司赔偿俞先生违约金5万元。 俞先生去年9月花2万元向某食品公司购买巴比馒头品牌使用权。当时,食品公司承诺不在距俞先生所开店半径1公里范围内,开设第二家巴比馒头专卖店,否则属严重违约。不料
该食品公司辩称,其确实在俞先生所开的店附近允许他人开设过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但不久后即将该店关闭,故要求驳回俞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食品公司与俞先生订立合同后,又在距离俞先生经营地不到1公里的地方允许他人开设另一家巴比馒头专卖店,此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虽然公司不久即采取措施,将该店关闭,但其先前开设的专卖店的行为已属违约,理应承担约定的违约金5万元。法院同时支持俞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