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货车是咋坠落江中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50 新文化报

  舒兰市一小货车与三轮车追尾,撞断桥栏坠入松花江。普通车祸引发背后新闻——

  目击者:我被执法车拦截,看到小货车被追赶 执法者:我们没有拦截和追赶车辆

  本报讯 (记者 小禾李志刚)4月2日22时30分许,舒兰市一辆小货车在榆树市大坡镇松花江桥上,与前车追尾后冲断桥护栏坠入松花江内,车上一对年轻夫妇在当地群众的帮助
下获救。从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车祸,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在该车坠江前曾遇到两辆执法车的拦截和追赶,而事发后有人看见两辆执法车放弃追赶调头返回。断桥栏坠江车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桥上聚集了几十名当地群众。江桥东端约200米处的两段1米高护栏整齐折断。一辆半截子货车侧翻在江内,只露出了驾驶室的一角,可以看到车损非常严重。记者了解到,三轮车上的两名男子被送到榆树市医院治疗,坠江车的年轻夫妇当晚获救后不知去向。坠车被打捞上岸12时15分,榆树市交警部门找来吊车准备打捞坠江车。此时,坠江车的车主、年轻夫妇的父亲张某某也来到了现场,他说23岁的儿子张吉林和儿媳妇冯丽是在去九台市上河湾镇卖粮回来的途中出事的。13时,吊车从桥上驶到桥下江边,半个小时后,张某某上了江边沙石场的一艘小船将吊车起重钩挂在货车上,14时许,车被拉上江岸。回家途中遭执法拦截

  张某某的邻居康某随后赶到向记者讲述了经过。他和张吉林夫妇2日14时许从家中到九台市上河湾镇卖粮,当日21时40分返回,他与张吉林的车大约相距1000米。大约22时10分许行至双合道班时遇到道边两辆轿车,张吉林的车没有停,而他的车因为轿车上的人在路中间拦车停了下来,他按要求出示了营运证、营运费缴费收据,此时他听到一声“追!”两辆执法车向张吉林的车追去。执法车放弃追赶返回

  康某自己驾车继续向前开。在行至距离松花江桥2公里左右的地方,他看到了返回的两辆执法车,而当他开车上了桥之后才发现桥上出了事故,柴油三轮车横在桥上,阻断了行车路线,桥下传来张吉林的救命声。紧急求助2人获救

  康某向江边沙石场求救,沙石场的赵姓场主和工人驾大船来到事发处,闻讯赶来的王姓工人用小船将张吉林夫妇救了出来。两人到附近小诊所进行简单处理后就回吉林市的医院治疗了,具体哪家医院康某也不知道。执法的是什么人?

  对于当晚的事情,康某一直不知道执法的是什么人,首先他们的车上没有警灯,由于天黑也没看清车上是否有执法车字样。向他索要证件的人穿一件蓝色大衣,左臂有一条白杠,康某说此人执法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执法是否越权?

  看护松花江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松花江桥位于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市、舒兰市的交界处,因此管辖问题非常复杂,执法人员的执法是否合法很值得关注。追车目的何在?

  康某说,张吉林没有停车有可能是不知道截车人的用意,因为他们曾经被人用这样的手段抢劫过。但是,执法人员紧追张吉林的车用意何在?是因为张吉林没有停车还是张吉林的车有什么违规行为?执法者是否见死不救?

  在现场的所有人听到康某讲述的经过后都质疑的一点是:执法车是否上了桥,或者他们是否看到了该起事故而坐视不理反而掉转车头返回?如果是这样,执法人员是出于冷漠还是害怕?执法车牌照是吉A19×××

  记者向康某了解了一条重要的情况是,康某在看到返回的执法车时,留意了其中一辆执法车是吉A19×××号捷达车。而记者特意赶到当晚执法车拦截车辆的双合道班,那里的群众告诉记者被执法扣留的车都在一村民家,记者随即找到该村民,他告诉记者他们院内的车都是德惠市运输管理所和稽查队扣留的。执法车号与目击者看到的吻合

  记者随后在德惠市交通局找到了运输管理所稽查队崔广民队长,他说4月2日晚他们的确到双合村进行执法,他们都已着装但执法车没有任何标志,他将两辆执法车的车号提供给了记者,其中一辆就是吉A19×××。运管稽查:我们没有拦截追赶小货车

  崔广民队长表示,“2日晚,8名稽查人员在沙场对无证车辆进行检查,但没有检查任何小货车,也没有在道班路口拦截和追赶车辆,更没有将小货车追得掉入江中,也没有看到任何车辆掉入江中。”

  德惠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赵树森科长表示,4日,交通局将成立调查组,并赶到事发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他相信“事情一定会真相大白,如确实是运输管理所所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他也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在国道、省道、县道上,不允许在路上拦车检查,如违规,将根据违规程度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运管部门是清楚的。律师:执法车如与此事有关将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骆树波律师。他首先认为小货车如果在明确执法人员将对其检查的情况下逃避检查,小货车车主有一定过错。而在此事件当中有两点关键问题:事故与执法车追赶是否有直接关系;执法车是否看到事故发生。对于发生的事故,如果执法车有追赶的行为,那么要确认追赶的行为是否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执法部门应当负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执法部门越权执法,那么不管追车行为是否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执法部门都应该负全部责任;而如果执法部门看到事故置之不理,那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不作为、见死不救,应当承担职务赔偿责任,即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