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肇事将人拖出13米 车辆碎片供出真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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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45 新文化报 | ||||||||
本报通化讯(记者 娄志广卢红)开着“红旗”把人撞死后,不但没停车,反而将车开到修配厂弥盖犯罪证据。梅河口市“3·13”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近日告破。 3月13日18时22分,梅河口市北环路啤酒厂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腿骨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已经死亡。现场慢车道上散落着死者的鞋帽,以及肇事车转向灯罩和前保险杠的碎片,死者身下带血,拖擦痕长约13米。经警方确认,这是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
次日,专案组拿着车灯的碎片走访汽车配件商店,确认肇事车辆为2000年以前出厂的旧款黑色红旗牌轿车,并得知涉嫌肇事逃逸的车辆在四平市一停车场出现。民警随后赶往四平,确认车牌号为吉E53969的红旗牌轿车正是肇事车辆。 经审,“红旗”司机叫张在民,男,50岁,柳河县红旗村农民,事发后,为逃避责任逃离了现场,后取道乡间小路,躲过收费站,来到四平市一汽车维修部连夜抢修车辆,欲销毁犯罪证据。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在民已被刑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