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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保人员不能领失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1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协保”失业不算“失业”?为此,“协保”老金虽然失业在家多年,却无法享受失保金。

  老金今年58周岁,且为协保人员。不久前,老金在报上看到本市有关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满,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县就业服务机
构核实,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其到达退休年龄。

  但是,老金并不具备享受这些待遇的条件。因为他是一名“协保”人员。与原单位签有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协议,与原单位仍保留着劳动关系。

  据了解,只有当“协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协保”协议和劳动关系,其身份才算是真正的失业人员,并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作者:记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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