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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状告银行员工讨“公关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2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汪维 周淼淼 通讯员 汤萱 记者 殷学兵)一银行员工放贷收不回,被单位开除后又被借款人告上法院追讨当初支付的8万元“公关费”。日前,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32岁的刘林(化名)原是一家银行职员。2001年10月,某私营公司经理陈金华(化名)找到他,想贷款。通过“运作”,刘林不久就为陈金华搞来350万元银行贷款。

  第二年10月,银行监察室检查发现,刘林放出的这笔350万元贷款不正常,有搞假抵押嫌疑,便责令刘林立即追贷。但追要几个月后,只追到90万元。于是,银行将陈金华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还清剩下的260万元贷款。

  案件审理期间,陈金华对刘林称,当初办贷款时,公司给他不少“公关费”,没法入账,让刘林打个借条,以便入账。随后,刘林应陈金华要求,打了张8万元借条。

  不久,陈金华所在公司败诉,还清了欠款。刘林因违规放贷,被银行开除。

  刘林被银行开除后,陈金华过意不去,将其安排到自己公司,成为一名股东。“但刘林加入公司后,却想方设法要把公司搞垮。”陈金华说,不久,该公司卷入一起经济案件。陈金华被有关部门审查,刘林偷偷将公司一秘密账号透露了出去,致使该账号上的120万元被划走,使公司因无周转资金而破产。

  对此,陈金华越想越气,觉得刘林吃里扒外。今年初,陈金华拿着8万元借条,将刘林告上玄武区法院,要其归还欠款。

  庭审时,刘林辩称,这8万元是当初贷款时的“公关费”,早就在贷款过程中用于吃喝花光了。这个借条是被“逼”打的,主要是怕陈金华将此事捅到银行,对自己不利。他说,要是知道自己后来被开除,他肯定不会打这个借条。

  陈金华则说,当初贷款时吃喝费已另外开支,这8万元纯粹是刘林个人借款。即使是“公关费”,刘林打了这个欠条,也应该还。

  当天,法院对此案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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